bin屍貼
我又不惜拎d個咁舊去post 出來抽插一下
發表下意見
我同意 vw070701 既部份講法
性工作者既工作 就係提供性服務
而嫖客做既就係去消費
咁去之前佢係有責任去
審視自己既處境是否適宜去"買" ga wor
但我反而對"不忠" e個term比較好奇
為何一個已婚既人要將自己既性生活
俾晒佢既伴侶先為"忠"呢?
(自己係浴室用bb油&^&%^&又係唔係不忠?)
我又為何要向佢效忠? 婚姻係一種臣屬既關係嗎?
當我地係紫藤既經驗中去學習尊重性工作者
為何我地另一方面要將性消費者妖魔化?
("東窗事發"....後"明知傷害"....到家人仍"屢犯不改"....,我會覺得"問題"...) 像不像包大人審案既修辭?
我再問
"性是婚姻的美好的事情,是兩個人相愛互相一起分擔,一起愛護對方,這樣,性才有美好的。"
真係? 婚姻之外既性就不美好? 多過兩個人一起去"擔"就會更差? 冇lala講緊做愛又為何拉埋愛護對方落水?
係討論性同性工作時 我 地係唔係不自覺地用左好多神秘主義色彩既arhuments呢?
"你希望你的女兒用性服務去賺錢嗎?"
如果真係有人話"係", 或者答 "唔關我事, 我冇意見!" 咁閣下會唔會真係五體投地痛改"前非"呢? 難道我地就要將自己唔想子女去做既事, 就通通都打掉嗎? 就係為左控制未來既 社會? 有一句係大學時聽既說話我仲記得 , 大致係"即使我唔同意妳既意見, 我都會誓死捍為妳既發言權". 不同意子女將來做性工作, 就應取締性工作嗎>?
正如 為何有其他既路數時 性工作者就不應當娼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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